“禁止代销异地信托产品”涉嫌违法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4-07-01

    按理说,像地方保护主义这类“小儿科”,出现在经济落后地区,似乎还有个托辞,可堂堂“国际大都市”上海,总好整这事儿,就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了。这不,又不让本地机构代卖外地信托产品了。

  近日,上海证监局下发了《关于禁止推介或代销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通知》(沪证机〔2004〕192号),要求本市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停止代理推介或代销异地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

  《通知》中说,在相应管理办法出台前,各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不得代理推介或代销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已经推介或代销的应立即停止,并于2004年6月30日前将推介、代销情况及客户明细报告该局机构监管处;同时积极进行清理,清理结果于2004年7月31日前上报该局机构监管处。对于该通知下发后发现有新的推介和代销情况的,该局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机构负责人的个人责任。

  通知中,上海证监局给出了做出这一决定的背景:“据反映,近一段时间,本市部分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在沪推介或代销异地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这让人觉得该通知是针对外地信托产品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而来的。

  大家都曾经记得上个世纪90年代,上海通过排气量限制,拒国内其他汽车品牌于城门之外,结果搞得其他汽车生产城市和地区采取了对等措施,一时间市场壁垒高竖,搞得好像大家都不是一个国家的一样。

  但是,《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都没有禁止信托产品的异地销售,《证券法》也没有授权证券监管部门叫停信托产品销售。目前,在信托产品销售过程中,一些地方的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地方保护行为,但是像上海证监局这样明令发文的,以前还没有遇到过。

  更有法律专家指出,上海证监局的做法有些欠妥,因为国内法律并没有禁止信托产品的异地发售,企业这样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应该受到禁止。专家进一步指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上海证监局规定“在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前”,禁止证券经营机构销售信托产品。

  既然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就禁止销售信托产品,显然没有“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行政许可法》即将于7月1日实施,有关部门更应加强依法行政意识,以免遭受行政诉讼。

  试想一下,如果上海有关部门因为这个被送上法庭,甚至成为“行政许可诉讼第一案”,那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呢
 
(xintuo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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